|
|
| 银川市自来水价格表 |
|
|
|
| 2010-06-30 14:27:29 |
|
银川市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m3 | 用 水 分 类 | 2010年调整自来水价格 | 2011年调整自来水价格 | 代 收 | 代 收 | 2010年综合到户价格 | 2011年综合到户 价格 | | 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 | 2011年1月1日执行 | 污水 处理费(按用水量80% 征收) | 水 资 源 费 | 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 | 2011年1月1日执行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1.55 | 2.40 | 3.20 | 1.70 | 2.80 | 4.00 | 0.70 | 0.10 | 2.21 | 3.06 | 3.86 | 2.36 | 3.46 | 4.66 | | 学校及公共事业用水 | 定额内: 1.55 | 定额内: 1.70 | 1.00 | 0.10 | 定额内:2.05 | 定额内: 2.20 | 减半执行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定额内: 2.20 | 定额内: 2.60 | 1.00 | 工业:0.15 | 定额内 | 工业: 3.15 | 定额内 | 工业: 3.55 | | 商业:0.50 | 商业: 3.50 | 商业: 3.90 | | 特种行业用水 | 定额内: 18.00 | 2.00 | 1.50 | 定额内: 21.10 | | 超定额: 28.00 | 超定额: 31.10 | | 1、2010年3月1日起,银川市自来水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商发[2010]2号文件。 2、2009年11月1日起银川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发改发[2009]321号文件。 3、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2006年12月11日颁布宁价费发[2006]185号《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4、居民水价和非居民水价调整实行一次定价,两年到位。 5、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由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 6、学校及公共事业用水指各类大学、中专、技校、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和慈善机构、福利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绿化(街道、居民小区)、消防、环卫等。 7、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业、商业(含商场、宾馆、饭店、大众洗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8、特种行业用水指洗浴、桑拿、足浴、洗车、纯净水制造业等以水为原料的生产经营行业。 9、银川市政府确定的低保户,本次水价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按先正常收费,年终一次性返还的方式执行,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价格。 10、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执行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执行二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执行三级水价。 11、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按超出额度分别缴纳1倍、2倍、3倍、4倍、5倍水价。 12、含有上述的两类或多类的共表混用不愿分表计量的用户,原则按价高类别计量收费;对于愿意分表但分表确有困难的个别特殊情况,供用水双方可协商按比例分摊解决。
| | | | | |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